(一)、用户责任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博武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博武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博武的网页上或者利用博武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博武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博武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博武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
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博武的服务。
5、遵守博武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博武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博武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博武有义务和权利立即停止传输及其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相关内容、封闭其IP地址。
用户使用博武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博武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博武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二)、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博武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三)、结束服务
用户或博武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博武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博武服务不满,用户只有以下的追索权:
1、不再使用博武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博武服务的资格。
3、通告博武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博武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博武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